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2024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0]28号)《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冀人社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油分局岗位聘用情况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油分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冰
副组长:刘建霞 赵万里 郝旭光
成 员:王清杰 王树文 张 革 张春彦 张 剑 谌启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
二、岗位聘用的范围
岗位聘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称“职务晋升”);二是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中低一等级岗位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以下称“岗位晋级”)。
1.职务晋升: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聘用,且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
2.岗位晋级:按岗位聘用办法已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本单位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中高一等级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晋级条件的石油分局现有在职在册教职工。
三、岗位聘用的原则
保持岗位聘用在我局各单位之间大体平衡,兼顾各单位办学规模及人员现有情况,侧重教学一线,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岗位聘用的办法
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各单位国标定员,按照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限额进行聘用。同时限定岗位晋级各级别应达到的任职资格年限,以保持岗位聘用在我局各单位之间以及个人晋级年限之间大体平衡。
(一)职务晋升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任期目标,任期考核合格以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职务晋升,涉及副高级岗位七级、中级岗位十级、初级岗位十二级及十三级。职务晋升由分局统一操作,人员见《职务晋升名册》。
(二)岗位晋级
岗位晋级应从任职时间、教龄等自然条件和工作量、工作任务职责、专业水平、取得的成果等业绩及其它条件综合考虑。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中,由较低等级岗位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的人员,其低等级岗位聘用时间至少满一个聘期(按月计算满3年),完成任期目标,任期考核合格以上,此外还需满足相应下列条件。
1.岗位晋级的自然条件
(1)高级岗位
专技五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及其以上(年限截止本年底,其中考核合格以下年度不计算任职年限,可参考河北省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历年考核情况或工资卡片,下同),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下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专技六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其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中级岗位
专技八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6年及其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专技九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3年及其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初级岗位
专技十一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其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岗位晋级的业绩及其它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业绩;
(2)岗位承担工作量的多少;
(3)承担工作任务职责的轻重;
(4)专业水平。
3.岗位晋级要综合考虑应聘人的自然条件、业绩及其他条件等因素择优聘用。
五、岗位聘用的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具体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岗位聘用工作;分局机关的岗位聘用工作,由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各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限额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明确聘用程序和岗位设置情况。
(三)各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须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电子版报分局人事劳资科备案后实施。实施方案须注明何时由第几届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各单位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五)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及各等级任职条件,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及拟聘岗位等级。本单位对拟聘情况进行公示(参见公示模板),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公示报告及聘用材料上报分局人事劳资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岗位聘用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根据教职工队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聘用指标的测算是根据现有在编人员及国标定员,结合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在不突破分局总体岗位设置数的前提下,以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测算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下达的职数内进行聘用。
(四)上报要求:2024年5月11日前上报,详见《岗位聘用上报要求》。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