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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分局关于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教育局《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双签双入校(园)工作机制》和《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石油分局成立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汉平

副组长:赵万里

成  员:王清杰 高兴军 张春  张 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承担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清杰同志兼任。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并落实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教育局《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双签双入校(园)工作机制》和《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并于2019年8月5日前将《“双签双入校(园)”工作责任书》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分局办公室;9月1日前将《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检查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分局办公室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19年8月1日

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教育局《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双签双入校(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教育局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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