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省级示范性高中统配生预报名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促进各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9〕7号)的要求,2019年,我局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一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五中招生计划中除自主招生外的80%分配),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我局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津教委中〔2007〕14号文件精神,华北油田高中招收天津正式户口考生,被录取的考生安排在第三中学就读,天津红印户口学生不能作为统配生)。
2.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出现不正之风。统配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要将一中及五中的统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学校要严格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推荐统配生,要认真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将家长意见存档备查。各学校推荐统配生时必须保证被推荐学校与该生第一志愿一致,各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
4.统配生推荐信息库:填写招办所发的志愿库中 “推荐学校”字段。推荐学校是“一中”的填“1000”,推荐“五中”的填“5000”,未被推荐的考生该项为空格。一中、五中不能兼报,只能报其中一所学校,学生填报志愿只能将被推荐学校填为第一志愿。
5. 统配生推荐信息表于6月2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一份备查,邮箱13482908146@163.com。
附件:2019年统配生分配表、 2019年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省示范性高中统配生信息表
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科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