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沧州市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转发的《沧州市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报告》(沧教安卫〔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学习文件内容,贯彻文件精神,从而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坚决防止校园侵害行为的发生。
附件: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沧州市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石油分局安全科
2019年6月10日